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强制性国标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01-02T09:49:58 浏览量:446

       2024年1月1日,我国首个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GB 42301—2022)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拥有了国家层面的执行标准。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是世界卫生组织对缔约国口岸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明确,缔约国应在指定的机场、港口和陆地口岸,具备监测发现、科学预警、有效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一级调研员杨光介绍。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口岸卫生检疫监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多方面内容,对于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打造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的同时,有效提升进出口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口岸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据了解,自2009年我国正式启动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以来,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对接《国际卫生条例(2005)》相关内容,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要求,构建了“政府主导、企业主责、海关主管、多方联动”的建设模式。2016年10月,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正式写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成为国家层面的健康战略内容。目前,我国已有273个国家开放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要求,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中国此项工作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认可,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该标准的正式实施,统一建设规范,有利于密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效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战略。杨光说:“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尽快配套发布强制性标准的释义和量化考核指标,推进该标准在全国所有开放口岸落地实施。同时积极向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中国标准、推广中国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方面的软实力及话语权。”